当“公共利益”遭遇“程序正义”——从梅州一农户房屋被拆谈起

栏目:资讯中心 · 来源:搜狐 · 发布时间:2026-09-08

近日,一则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双罗村村民房屋在高速公路扩建中被拆除的消息引发关注。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一条已通车20余年的高速公路要扩建,一户紧邻公路的村民因房屋受噪音、采光等影响希望纳入征收范围,而施工方仅同意赔偿其杂物间。协商未果后,该杂物间被认定为违建并被强制拆除。据当事人反映,拆除时未出示任何书面通知。目前拆除区域处于停工状态。

这起事件之所以值得讨论,不仅在于一户村民的房屋被拆,更在于它折射出公共项目建设中一个老问题:当“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相遇时,程序正义是否被真正置于优先位置?

一、公共利益不能绕过程序正义

高速公路改扩建无疑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根据公开信息,该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也已转发用地批复。梅州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从这个角度看,项目本身的合法性不存在争议。

但合法性不等于程序的完备性。一个项目合法,不等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程序正义的审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强制拆除须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这起事件中,据当事人反映,拆除现场未出示任何书面通知,报警后警方表示无权干涉。如果这些细节属实,那么程序的缺失就值得追问。

二、“选择性征收”的公平性质疑

事件的另一个争议点在于“选择性征收”。据当事人反映,附近水车镇部分房屋以及距离高速公路更远的房屋都已纳入征收范围。相比之下,与高速公路“一墙之隔”的这户人家却未被全部纳入。这种差异是否基于统一、透明的标准?如果征收范围的划定缺乏公开透明的依据,就难免让人对公平性产生疑问。

三、违建认定需要程序保障

事件中另一个关键环节是“违建认定”。据当事人反映,在协商无果后,拆迁方认定杂物间为违建并进行强拆。违建的认定本身有一套法定程序,包括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决定等环节。如果在协商破裂后迅速启动违建认定并立即执行拆除,程序的正当性就存疑。“违建”不应成为绕过正常征收程序的捷径。

四、从个体事件看制度完善

客观地说,我国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要求征收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程序被简化、被绕过,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对于这起具体事件,有几个问题值得有关方面关注:征收范围的划定标准是什么?为何与公路距离更远的房屋被征收,而距离更近的反而未被纳入?杂物间的违建认定是否经过了完整的法定程序?拆除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据了解,当事人保留了现场视频等证据可供查证。这些证据的存在,为还原事实提供了可能。

结语

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是造福于民。但如果建设过程中忽略了程序正义,损害的恰恰是“造福于民”这一初衷。在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依法办事、程序透明,既是对个体权益的基本尊重,也是公共利益得以长久维护的根基。 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发更多关于程序正义的思考,让每一次征收、每一份补偿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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