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展宇: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法治生态的“监测仪”

栏目:法治动态 · 来源:中国法治生态网 · 发布时间:2026-07-29


——读《组织人事报》评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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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组织人事报》刊发的《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民情》一文,作为一名法治类媒体的从业者,我的感受比纯粹的新闻同行更多一层维度。这篇文章篇幅不长,却精准地揭示了一个在法治建设中极易被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问题——当“舆情洁癖”从一种工作心态演变为一种治理惯性时,它侵蚀的不仅是舆论生态,更是法治生态的根基。


文章提出的“舆情洁癖”这一概念,一针见血。它刻画的是当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网络舆论的一种病态心理:怕声音、怕批评、怕被看见问题,恨不得把网络空间打扫成一尘不染的“无菌室”。然而,从法治的视角来看,这种追求“绝对干净”的执念,恰恰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法治的要义从来不是消灭不同声音,而是让不同声音在规则的框架内有序表达、理性博弈。


一、“舆情洁癖”的实质,是对法治思维的抛弃


这些年,我们在法治报道和基层调研中,见过太多“舆情洁癖”的典型场景:一条网帖刚刚冒头,不管反映的问题涉及什么领域、触及什么层面,立刻层层批示、限时“清零”;一起民生投诉刚刚发酵,第一反应不是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核实,而是先忙着“灭火”“遮丑”、找发帖人“做工作”;一个涉及公共管理的事件被媒体关注后,不是依法依规回应社会关切,而是层层设卡、处处设防。


这种“逢网帖必升格、遇投诉必加压”的做派,本质上是用行政命令的蛮力去替代法治程序的定力。法治的逻辑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舆情洁癖”的逻辑是“以消失为目标、以压制为手段”——两者南辕北辙。当行政力量把主要精力从“依法办事”转向“消灭声音”时,法治的堤坝就在不知不觉中被侵蚀了。


文章点出了一个要害:“舆情洁癖”的病根在政绩观,根子在私心。从法治的角度看,这种私心还表现为一种对法治程序的不信任——不相信依法调查能够还原真相,不相信公开透明能够化解疑虑,不相信制度的力量能够超越个人的好恶。于是,“人治”的冲动取代了“法治”的定力,领导的批示取代了法律的程序,临时性的“灭火”取代了制度化的治理。这正是法治生态最大的隐患。


二、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法治生态的“监测仪”


从法治媒体的视角看,我们报道过的大量涉法涉诉舆情案件,最终被证实的群众诉求绝大多数是合理的,真正恶意炒作、无中生有的反而是极少数。老百姓反映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公、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司法裁判说理不足、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这些诉求哪一条不是实实在在的法治痛点?哪一件不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文章中有句话说得非常好:网络舆情是检视治理短板的“反光镜”。从法治生态的角度来理解这句话,意义更为深远。舆情不仅是治理的“反光镜”,更是法治的“监测仪”——它监测的是法律在执行层面是否走了样、程序在运转中是否变了形、权利在保障上是否打了折。一起舆情事件的背后,往往对应着一部法律在执行中的梗阻、一项制度在落实中的空转、一种权利在实现中的障碍。


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领导眼中,这些声音不是改进法治建设的“线索”,而是必须消除的“杂音”。他们把舆情当“敌情”来对待,本质上就是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当“敌人”来防范。这不仅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初心,更让“依法治理”沦为一句空话。因为依法治理的第一步,就是倾听——倾听权利被侵害者的诉说,倾听程序被违反者的申诉,倾听正义被延误者的期盼。


三、舆情的法治本质,是公民监督权的正当行使


我们必须从宪法和法律的层面认清一个基本事实:公民通过网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批评,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正当行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网络舆情,不过是这种权利在数字化时代的自然延伸。


把舆情的“变量”转化为法治的“增量”,关键在制度。从法治生态建设的角度,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层面发力:


第一,把舆情应对纳入法治化轨道。舆情来了怎么办?不是靠领导批示“压下去”,而是靠法律程序“接进来”——属于行政争议的,依法启动行政复议;属于民事纠纷的,依法引导调解或诉讼;属于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调查;属于政策问题的,依法启动政策评估和调整。用法治的程序去回应舆情的诉求,让每一个舆情背后的问题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出口,这才是治本之策。


第二,把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保障。 文章提到要“健全首问负责、提级督办、闭环回访工作机制”。从法治角度看,这些机制应当上升为制度规范乃至法律规定,让舆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不是看领导脸色、凭个人好恶。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敢于说真话、敢于提意见,而不必担心“被找上门”“被做工作”。


第三,把考核问责纳入法治化规范。 文章提出要“重塑考核指挥棒”,摒弃“唯删帖、唯满意度”的片面指标。法治的考核,应当考核“依法办事率”“程序合规率”“权利保障率”,而不是考核“删帖速度”“清零天数”。如果考核盯着“零舆情”这些非法治指标,基层干部必然把精力从“依法办事”转向“遮丑平事”,法治的根基就在这种导向偏差中被一步步掏空。


第四,把权力运行置于法治化监督之下。 “舆情洁癖”之所以泛滥,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运行的不够透明、不够规范。如果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司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群众心中的疑虑自然减少,舆情爆发的土壤自然稀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有效的“舆情消解器”——这不是靠“堵”实现的,而是靠“通”实现的。


四、法治生态的成熟标志,是容得下批评、听得进声音


文章最后说,要“把舆情的‘最大变量’转化为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最大增量’”。从法治生态的视角看,这个“转化”的过程,本质上就是法治不断吸纳民意、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一部良法,需要在实施中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一个好的制度,需要在运行中不断倾听群众的反馈。舆情,恰恰提供了这种检验和反馈的渠道。


一个成熟的法治生态,不是鸦雀无声的,而是能够容纳不同声音、在多元博弈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法治的力量不在于压制异议,而在于用规则化解分歧;法治的尊严不在于没有批评,而在于用程序回应批评。当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坦然面对舆情、依法回应关切、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的时候,那才是法治生态真正走向成熟的标志。


作为《中国法治生态网》的总编,我深知法治建设的艰难与漫长。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民情;不是法治的“负资产”,而是法治的“监测仪”。唯愿天下主政者,都能以法治的胸怀容纳舆情的多元,以法治的程序回应群众的诉求,以法治的进步赢得人民的信任——这才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作者:刘展宇,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中国法治生态网总编。